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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论点】专家提议交警应并入交通运输部:交警运管路政执法队伍须整合
事实上,社会对交通管理体制弊端早有质疑,交通管理体制涉及到交警、运政、路政,职能重叠,重复管理,专家建议交警应和运管、路政合并,受交通运输部管理。
1、交通警察的职责:依法管理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纠正违章,处罚违章。这个职责和交通部门的职责就存在一致性,有冲突,道路是交通部门的,但管理交通却归交通警察,政出多门。
2、在公路规划、改建或建设时,必须经公安交通批准,方能进行施工。这是个既浪费时间又政出多门的问题。
3、在遇到比如今年南方那场大雪时,涉及到交通疏导、交通关闭时必须是交通警察才能行使的职责。公路部门无能为力,尤其是在启动紧急预案时,交通警察和公路更是两麻子事。你交通部长或交通厅长能有权调动交通警察吗?
4、涉及到交通协调时,交通一家说了不算,必须和公安交通警察协调一致,而且各地区协调又不一致。
5、交通标志的设置既有公路部门安装的也有交通警察安装的,曾经看到在一段二级路上交通警察按了个限速40公里的标志,让人难以理解。
6、关键一点就是交通疏导不能协调一致。比如前几年让社会关注的山西太旧路大堵车以及去年108国道山西忻州境内神堂堡至代县大堵车,路政部门费尽了力量也未能疏通,没有交通警察根本不行,但是政府问责时就会问到这两家部门,婆说婆有礼,责、权、利不清,这些都是涉及到群众出行、涉及到通畅便捷的大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邢捷 发文称交警应划入交通运输部!
在《我国大部制背景下交通警察权限归属之重构》一文中提出:自1982年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五次国务院机构改革,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又一次拉开了序幕,其目的是精简行政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交通运输部作为此次改革率先组建的一个大部,其下属的交通警察管理部门是它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公安系统的交通警察作为交通管理的主体之一主要担负着有关道路交通的绝大多数的管理工作。在新的体制下,要使各个职能部门高效运转,就必须对它们下属的机构、权限等进行重构。
我国的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警察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用过多的警力承担交通管理中过于繁杂的交通专业性事务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部分省市曾经实现交巡合一的失败经验表明,警种间关于细致的划分会造成警力的浪费,完全不利于警方发挥其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职能,警察的职权划分应该充分考虑其工作性质和基本职能定位。而且就公安部与其他部委对警察领导管辖划分的已有经验来看,将适当的专业化警察管理权限外放,有利于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也有利于各自发挥专门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由此,交通中部分专业性管理工作重新划归交通部门管理,符合客观实际情况。